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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高峰的成因与预防
引用本文:周长康.犯罪高峰的成因与预防[J].浙江学刊,1992(1).
作者姓名:周长康
作者单位:浙江省犯罪法学研究会 副会长
摘    要:所谓犯罪高峰,是与各个历史时期发案数量相比较而言,它指一个时期出现的犯罪数量增多、性质严重、活动猖撅、危害较大的社会现象,它是由各个历史时期的主要社会矛盾决定和支配的。在各个历史时期,随着社会结构和矛盾的变化,即在社会变革中引起激烈的社会震荡,促使社会矛盾激化,诱发犯罪因素骤增,加上社会控制力不适应,必然形成犯罪高峰。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建国40年以来,浙江省犯罪活动出现过四次高峰,虽然性质各不相同,然而都有深刻的社会原因和历史背景。第一次犯罪高峰是1951年,解放一年多时间,由于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反抗,社会受到极大震荡,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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