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本身违法原则早期适用之特征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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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兵,丁寰翔.美国反托拉斯法中本身违法原则早期适用之特征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6,35(2):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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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兵 丁寰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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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浙江,宁波,31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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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身违法原则是产生于美国《谢尔曼法》早期的一种简单的规制原则,称为“明确界限测试法”,即考察一定行为是否发生,通过一个明确的界限标准来认定合法或非法。在《谢尔曼法》早期发展进程中,本身违法原则在形式上具有简单性、排他性、刚性,在实质上具有政治性、低效益性、模糊性等诸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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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反托拉斯法 本身违法原则 《谢尔曼法》 早期适用 特征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6)02-0086-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9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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