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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关怀辨正之五:“自我关怀”与“非自我关怀”的统一
引用本文:韦汉军.人文关怀辨正之五:“自我关怀”与“非自我关怀”的统一[J].广西社会科学,2007(9):31-34.
作者姓名:韦汉军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摘    要:人文关怀没有绝对的主体,也没有绝对的客体,在阶级社会里,任何社会等级的人文关怀都是"自我关怀"与"非自我关怀"的统一。只有实现两者的相对平衡,才称得上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关 键 词:人文关怀  “自我关怀”  “非自我关怀”  人文适度
文章编号:1004-6917(2007)09-0031-04
修稿时间:2007年5月1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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