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关怀辨正之五:“自我关怀”与“非自我关怀”的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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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汉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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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民族大学政法学院,广西,南宁,53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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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文关怀没有绝对的主体,也没有绝对的客体,在阶级社会里,任何社会等级的人文关怀都是"自我关怀"与"非自我关怀"的统一。只有实现两者的相对平衡,才称得上是真正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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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文关怀 “自我关怀” “非自我关怀” 人文适度 |
文章编号: | 1004-6917(2007)09-0031-04 |
修稿时间: | 2007-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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