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德国的老年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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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惠忠.荷兰、德国的老年服务[J].社会福利,2012(1):5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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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惠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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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苏州市社会福利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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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完善的保险机制和社会福利系统是养老服务顺利实施的物质基础在荷兰和德国,缴纳护理保险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同时每个老人在需要时使用护理保险也是他们所享有的权利。老年人需要护理照料和康复服务时可以选择在家、社区或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由护理保险公司根据评估的情况支付大部分费用,个人支付小部分或不在保险范围的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无支付能力老人的由政府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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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老年服务 荷兰 德国 护理保险 物质基础 养老服务 社会福利 保险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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