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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作放牧制度的实证与理论思考
引用本文:敖仁其.对合作放牧制度的实证与理论思考[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4,35(6).
作者姓名:敖仁其
作者单位:内蒙古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10
基金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牧业经营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内蒙古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研究”
摘    要:内蒙古草原牧区放牧制度的历史事实验证了“公地悲剧”的理论假设.为规避“公地悲剧”,20世纪90年代推行了草牧场家庭经营制度.经过近30年草原畜牧业家庭经营体制的运行,人们意识到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方式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其中最明显的特点是草原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完整性受到干扰,草原生态系统、草食家畜饲养系统、传统社区(浩特、邻里艾寅勒)三者相互依存、相互制约所形成的一个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的完整系统受到割裂和分离,导致了笔者假设的“私地悲剧”现象.然而,出于资源的不可分割性(“公共池塘”理论)或生态与文化保护的双重目的,在内蒙古不少地区仍然保留着合作放牧或共用放牧场制度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启示我们共同放牧对于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游牧文化的传承保护具有不可或缺的积极意义.令我们深思的是共同放牧制度也还存在着两难问题,即草牧场家庭经营制度对草牧场的分割(较小面积)经营管理与草原生态的多样性与整体性、较大面积(四季草场)的移场轮牧之间的矛盾;市场经济主导下的产权明晰(为交易目的产生直接的经济利益)与传统游牧生态文明中的生态经济属性不可分割之间的矛盾.对此,我们既要传承优秀的游牧文化,又要设计与现代人可沟通和理解的合作方式,需要所有参与者达成有效的、可行的规则,需要理性引导和制度文化的再建构.

关 键 词:合作放牧制度  传承  私地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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