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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口有计划发展规律”的再认识
引用本文:穆光宗.对“人口有计划发展规律”的再认识[J].人口学刊,1987(5).
作者姓名:穆光宗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人口理论研究所
摘    要:<正> 在人口学界,流行的观点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口应有计划发展就是社会主义人口规律。具体说,人口必须有计划地发展,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客观要求。本文想提出两个问题:其一,人口应有计划发展是规律实体或是借体(即规律的表现形式或作用方式);其二,该规律(现在不妨假定这是个规律)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人口规律或是一切社会形态所共有的人口规律。并试图通过对上述两个互有联系的问题的阐述提出个人对“人口有计划发展规律”问题上的一些看法。何谓规律?列宁指出;“规律就是关系……本质的关系或本质之间的关系。”规律只能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固有的、内在的、本质的联系或必然的发展趋势。这就是说,规律只反应客观的过程,而决不反映主观的过程。如果“规律”充斥着主观的东西,这种“想当然”的“规律”只能引起人们的怀疑,“规律”之所以成为“规律”,其根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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