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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两法”合并后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引用本文:杨萍.浅析“两法”合并后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9):53-55.
作者姓名:杨萍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新疆,五家渠,831300
摘    要:税收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不变的,而纳税主体的涉税行为却是可以调整、变化的.因此,因人、时、事、地的不同状况而做出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可谓之"筹划".现阶段,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各企业所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大相径庭,但都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即尽量获得税收减免优惠."两法"合并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多普照在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上,"两法"合并后将取消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直接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方式.这一变化使得大量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失去了制度层面的依据,同时也将因此而改变纳税企业的产业格局和发展方向.本文就"两法"合并后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求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两法  合并后  企业发展  纳税筹划方法  作用  法律制度建设  分析  影响  方向  产业格局  纳税企业  制度层面  税收筹划方法  优惠方式  减免税  税额  多普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  共同目标
文章编号:1673-0194(2008)09-0053-03
修稿时间:2007年11月15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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