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两法”合并后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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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萍.浅析“两法”合并后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J].中国管理信息化,2008,11(9):5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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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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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新疆,五家渠,83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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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法律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是稳定不变的,而纳税主体的涉税行为却是可以调整、变化的.因此,因人、时、事、地的不同状况而做出战略性和战术性选择,可谓之"筹划".现阶段,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各企业所使用的纳税筹划方法,虽然表现形式大相径庭,但都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即尽量获得税收减免优惠."两法"合并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阳光"多普照在企业所得税的税额上,"两法"合并后将取消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了直接减免税的税收优惠方式.这一变化使得大量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失去了制度层面的依据,同时也将因此而改变纳税企业的产业格局和发展方向.本文就"两法"合并后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求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和企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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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所得税法 纳税筹划 税收优惠 两法 合并后 企业发展 纳税筹划方法 作用 法律制度建设 分析 影响 方向 产业格局 纳税企业 制度层面 税收筹划方法 优惠方式 减免税 税额 多普 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减免 共同目标 |
文章编号: | 1673-0194(2008)09-0053-03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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