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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抵押物的转让——评析《物权法》第191条
作者姓名:张琦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摘    要:我国《物权法》第191条严格限制抵押物转让有悖于抵押权制度的价值原理;为构造我国科学合理的抵押物转让制度,应首先完善我国登记制度及动产抵押制度,以解决实际问题。

关 键 词:《物权法》第191条  抵押物转让  登记制度  动产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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