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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法上的自卫
作者姓名:龚向前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自卫在国际法上是使用武力的合法性依据之一,但自卫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必要性、相称性和安理会主导三项原则。因此,人权事件并不构成集体自卫的合法授权,预先性自卫也不为现行国际法所确认;只有在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主导下才能合法有效地对恐怖主义行使自卫权。

关 键 词:人权  预先性自卫  恐怖主义  安理会  自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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