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制逾期举证行为的程序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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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幸.规制逾期举证行为的程序设计[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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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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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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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逾期举证行为对民事诉讼的进行有重大影响,当事人逾期举证会导致诉讼拖延、浪费司法资源、证据突袭、影响实体公正等恶劣后果。新民诉法对逾期举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逾期举证当事人的三种规制方式,这对于规制此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规定较为简单,不能满足实际案件处理需要。因此,可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对规制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程序设计,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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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键词 逾期举证 法官释明权 证据交换 证据失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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