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规制逾期举证行为的程序设计
引用本文:彭幸.规制逾期举证行为的程序设计[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31-36.
作者姓名:彭幸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430074
摘    要:逾期举证行为对民事诉讼的进行有重大影响,当事人逾期举证会导致诉讼拖延、浪费司法资源、证据突袭、影响实体公正等恶劣后果。新民诉法对逾期举证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对逾期举证当事人的三种规制方式,这对于规制此类行为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现有规定较为简单,不能满足实际案件处理需要。因此,可从事前和事后两个方面对规制逾期举证行为进行程序设计,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诉讼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统一。

关 键 词:关键词  逾期举证  法官释明权  证据交换  证据失权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