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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界面视角下农村成员权认定的实践逻辑 ———基于湖南S 村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
引用本文:张明慧,孟一江,龙贺兴,刘金龙.社会界面视角下农村成员权认定的实践逻辑 ———基于湖南S 村集体林权改革的实践[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1(1):89-99.
作者姓名:张明慧  孟一江  龙贺兴  刘金龙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100872
基金项目: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建构侗族传统知识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作用及政策涵义”(项目编号:71163006)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项目“传统和现代知识的融合:行动者导向理论视角下的一个侗族村庄社区集体林权改革实践”(项目编号:92326155)的资助.
摘    要:村集体土地成员权的认定一直存在着政府法律政策的逻辑和乡土逻辑的争论。文章运用发展社会学中行动者导向方法中的社会界面视角,将国家干预、社区和社区成员之间的动态互动整合起来,研究新一轮集体林权改革中湖南S村如何认定成员权的问题。以户口为基础、"人人有份,机会均等"是成员权认定的基础原则,它实现了国家逻辑和地方逻辑的融合,得到了政府、社区和基层行动者的普遍认可。基层行动者利用社区作为社会文化共同体具有的文化认同、社会关系功能,推动了成员权认定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政府在维护公平正义原则和村民自治的基础上,要加强对成员权问题的调节处理机制建设,而非去制定完备的标准。

关 键 词:成员权认定  行动者导向方法  基层行动者  集体林权改革
收稿时间:2014/11/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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