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法治主义的内在矛盾及其后果与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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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照东.法家法治主义的内在矛盾及其后果与启示[J].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4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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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照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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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疆大学法学院,新疆乌鲁木齐830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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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家的法治主义既体现出变法革新的有为主义一面,同时也倡导法治下的无为而治。然而,法家之法并不包含对君主国家的限制性内容,法家之无为也仅仅是出于君主专制便利的考虑。如此一来,在实践上法家法治下的无为而治就注定会成为君主专制的刑罚工具。法家法治主义的失败警示我们,将国家权力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使其在有为与无为之间保持相对平衡,是当前“依法治国”进程中必须加以注意的一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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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家 有为 无为 刑罚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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