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过失才巳罪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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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雄伟.信赖原则的适用研究——以医疗过失才巳罪为中心[J].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2(1):8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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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雄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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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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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赖原则是认定过失责任的重要原则,也应适用于医疗过失犯罪领域。医疗过失犯罪中该原则适用的主观要件为:信赖的现实存在、信赖具有社会相当性、行为人的行为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客观要件为:及时而适当医治的必要性、医疗设施的完备、医务人员及患者的知识教育。另外,在不具有社会相当性时或其适用的场合不适当时,自应排除信赖原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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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信赖原则 医疗过失犯罪 适用要件 社会相当性 |
文章编号: | 1673-5595(2006)01-0083-(05) |
修稿时间: | 2005年7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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