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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新《会计法》 强化财政监督执法力度
引用本文:许英凡,孙秀英,郝亚中.贯彻新《会计法》 强化财政监督执法力度[J].辽宁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43.
作者姓名:许英凡  孙秀英  郝亚中
作者单位:许英凡(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辽宁锦州 121001)       孙秀英(辽宁工学院经济管理系辽宁锦州 121001)       郝亚中(辽宁工学院审纪监察处辽宁锦州 121001)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如何贯彻新《会计法》,完善财政对会计的监督体制 ,明确会计责任制 ,有效恢复会计工作秩序 ,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是一个值得财政、会计与法律、管理界同仁共同研究的重大课题。一、以往财政监督乏力的表现以往财政监督乏力造成的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主要包括会计信息不实与假造两种形态。这些舞弊现象集中体现为两种情况 :一是欺诈性财务报告 ;二是挪用或侵占公司财产。欺诈性财务报告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重大虚假信息。这在很多情况下是由于盈余管理所导致。而挪用、侵占公司财产则往往是个人行为 ,或是共谋所为 ,…

关 键 词:新《会计法》  财政监督  强化管理
文章编号:1008-3391(2001)03-0043-01
修稿时间:200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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