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惩处“包二奶”《意见》出台的前前后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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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阿玲.广东:惩处“包二奶”《意见》出台的前前后后[J].中国社会导刊,20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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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阿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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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16日,广东各大报纸同时以重要位置发布了广东省公、检、法、司四家联合签署的《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等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下发后不久,中共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紧接着发出通知,重申凡共产党员“包二奶”养情妇者一律开除党籍:国家工作人员“包二奶”养情妇者,给予行政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广东为什么要出台此《意见》? 《意见》是行政条文还是法规?其出台本身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意见》出台后执行的情况怎么样?公、检、法、司四家各自的职责范围是什么?有没有矛盾? 《意见》对《婚姻法》的修改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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