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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官可断家丑
引用本文:王作勤.清官可断家丑[J].中国社会导刊,2000(8).
作者姓名:王作勤
摘    要:当“包二奶”已经成为受大多数人痛恨的一种行为时,一个法律上少为人知的事实却是:姘居无罪。于是,判定“重婚罪”的存在成为惟一可以以法律的名义制裁这一社会问题的手段。然而“重婚”如何界定?法律与法制之间的纠葛、国家法具有原则性却并无实际操作性的规定给具体执法人员带来了重重困难。这时候,地方法规和行政措施的出台恰恰是对还未完善的国家法的一种补充,广东《意见》备受关注的原因即在于此。我们在一个地方法院运用《意见》判定重婚罪的数起成功案例中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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