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现代汉语词典》的第1670页,是这样规定“自治”的概念的:自治是民族、团体、地区等除了受所隶属的国家、政府或上级单位的领导外,对自己的事务行使一定的权力。这本词典编写于20世纪50年代,出版于70年代,修订于90年代初,多多少少地代表了建国以后很长一段时间内对“自治”的一种看法。事情发展到今天,中华大地上密密麻麻地存在的无数个小小的社区也要自治了,千千万万个居委会要摆脱“政府的腿”的身份,做个地地道道的“老百姓的头儿”了。然而,形式的突飞猛进就真正代表着内容的深刻吗?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政府工作层层下压,最后都堆积到一个小小的居委会头上的特殊“国情”中,“政府的腿”真的是那么好摆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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