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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形式、实体和程序
作者姓名:宋显忠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摘    要:形式、实体和程序是现代法律的三个并存的基本范畴,表征的是现代法律的三个侧面的基本特征,同时对应着人在法律上的三种不同的存在形态。现代法的发展历程实质上是一个从单一主客维度到主体际维度,从单纯的法律形式主义到程序主义的实践转向。

关 键 词:形式  实体  程序  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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