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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婚姻登记所设立的利与弊
引用本文:何敏锋.乡镇婚姻登记所设立的利与弊[J].社会工作,2010(19):29-29.
作者姓名:何敏锋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市民政局
摘    要:为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江西省政府决定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同时,要求按照便民便利、精减高效的原则,将婚姻登记机构的设立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中的作用,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确保依法登记,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健康发展。但是,目前各地对乡镇婚姻登记的设立看法不

关 键 词:婚姻登记机关  乡镇  利与弊  婚姻登记管理  和谐健康发展  人民政府  农村群众  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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