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婚姻登记所设立的利与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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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敏锋.乡镇婚姻登记所设立的利与弊[J].社会工作,2010(19):2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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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敏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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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九江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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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方便农村群众就近办理婚姻登记,江西省政府决定在县(市、区)民政部门设立婚姻登记机关的同时,要求按照便民便利、精减高效的原则,将婚姻登记机构的设立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在婚姻登记中的作用,完善婚姻登记机关的设置,加强婚姻登记管理,确保依法登记,促进婚姻家庭和谐健康发展。但是,目前各地对乡镇婚姻登记的设立看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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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婚姻登记机关 乡镇 利与弊 婚姻登记管理 和谐健康发展 人民政府 农村群众 政府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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