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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抵抗权的立法完善
引用本文:郭庆菊.相对人抵抗权的立法完善[J].学术交流,2009(11).
作者姓名:郭庆菊
作者单位:伊春职业学院,法律系,黑龙江,伊春,153000
摘    要:相时人抵抗权是基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应运而生的一项程序性权利.该权利是私权对抗公权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救济中相对人私力救济的主要方式.然而抵抗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鲜有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如何判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问题、抵抗权如何对抗行政强制权问题、如何防止相对人滥用抵抗权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明确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建立行政程序的"无效确认"机制与行政诉讼的"宣告无效之诉"双轨制,实行"抵制必须答复"和"争讼停止执行"原则.同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科学界定抵抗权的标准和限度,并通过规定免责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抵抗权矫正机制等来保障其实现.

关 键 词:抵抗权  无效行政行为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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