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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代看老人惹争议
摘    要: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使老年人获得一项新权利——“被探望权”。但在用人单位处于绝对强势的语境下,使得“常回家看看”并不是那么好实现,对很多年轻人来说,回家看望父母,真的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发现全国十多个城市的淘宝店家,推出一种“代看望老人服务”,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价格从10元到3000元不等。其中,一家江西的网店标价看望老人两天收费3000元,全程录制视频,尽量满足客户需求,交通费、差旅费另算。有一些人认为,这种服务挺新潮的,但有更多人并不认同。我们在感叹商家灵敏的商业嗅觉的同时,也忍不住要发问:尽孝可以找替身吗?

关 键 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人  付费  服务内容  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精神需求  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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