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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中庸”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
引用本文:朱云明.孔子“中庸”的唯物论和辩证法思想[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4(5).
作者姓名:朱云明
摘    要:孔子“中庸”是“中”与“庸”的辩证结合和统一。“中”指物质世界对立双方动态平衡的客观法则;“庸”指事物的客观法则对认识主体所提出的行为要求。因此,“中庸”的涵义是指物质世界对立双方动态平衡的客观法则及其对认识主体的行为要求。 唯物主义者认为:物质是宇宙的本源,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孔子“中”与“庸”的统一,正是建立在“物质性”这一基础之上的。主要表现在:第一,“中”有宇宙本源的含义。孔子的“中”是继承前人“中和”思想的结果。而“中和”思想是我国古代朴素唯物论一阴一阳之道的体现。第二,“中”是事物两个既对立又互补的方面处于协调和谐状态的一种表现,也是事物的根本属性。按系统论特别是控制论的解释,任何事物都处在一定的系统之中,而任何系统都具有自我趋向动态平衡和稳定有序状态的特征。孔子的“中”正是这一特征的高度概括。因此,人们只有认识、尊重和利用这一客观法则,才能获得行为自由。孔子说:“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距。”这里天命的“天”指宇宙万物即客观存在,“命”指命运,即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性。所以“天命”就是“中”的表现形式。孔子说他自己经过几十年的好学研究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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