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引用本文:刘兴树,张云.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J].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55(5):572-576.
作者姓名:刘兴树  张云
作者单位:[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2]云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2
摘    要: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失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交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前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关 键 词:无效婚姻  违法婚姻  撤销婚姻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