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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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兴树 张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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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2]云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云南昆明65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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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效婚姻是不具备合法的婚姻成立要件因而不产生失妻权利义务的“婚姻”。我国现阶段无交婚姻仍然普遍存在,对当前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不利的负面影响。新婚姻法规定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这方面的立法空白。比较无效婚姻的立法,应注重对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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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效婚姻 违法婚姻 撤销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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