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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虽已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担责
引用本文:王学瑛,赵有明.工伤认定虽已过期 用人单位仍需担责[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7(10):32.
作者姓名:王学瑛  赵有明
摘    要:日前,新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一起超过工伤申请期限的工伤损害赔偿案作出处理,农民林某获赔偿工伤待遇1.5万元。2005年5月,林某在工伤时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损害赔偿案  工伤待遇  申请期限  新津县  医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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