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就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文本自身而言,由于检察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难以履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难以实现,非法证据调查程序难以实质化,非法证据的排除殊属不易.从相关的制度环境观察,因侦查权力约束不足以及取证规则不健全等,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缺少相应的制度环境.走出当下制度改革的困境,需要立足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按照结构功能主义的要求,推进刑事诉讼和证据制度的系统化建构,即重新回归刑事诉讼法治理论的“元叙事”,转变诉讼理念,改革审前程序,完善取证规则,推进庭审的实质化,并辅之以相应制度系统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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