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侵权责任法》上的共同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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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包俊.论《侵权责任法》上的共同过失[J].江海学刊,20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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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包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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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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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侵权责任法》第8条所谓的狭义共同侵权行为的理解,民法学界主流的观点虽认可应将共同过失侵权行为纳入其中,但对共同过失的内涵仍存在着较大的分歧.根据对过失的认定采主观还是客观标准,民法学界关于共同过失的内涵主要有两类6种不同的观点.以客观标准为基础,将共同过失的本质内涵界定为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对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共同注意义务的违反,不仅能够在逻辑上自给,在外观上易于识别与适用,而且因其适用范围较之以主观标准为基础的共同过失侵权行为更为宽泛,从而更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下应取的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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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侵权 共同过错 共同过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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