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对北京朝阳区法院将庭外和解引入刑事案件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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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桑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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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哈尔滨开发区管委会,哈尔滨,150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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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和解是世界轻刑化的产物,体现了宽容理念、自由契约精神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刑事和解将社区矫正方法纳入刑事司法领域,从而将对刑事犯罪人的处遇模式由设施处遇拓展到社会处遇。在和谐社会的语境下,把庭外和解引入刑事案件将进一步促使我国刑法司法制度改革由重刑主义向轻刑主义转变。我国实行刑事和解不仅具有诸多的有利条件,如重和合的文化传统、广泛的基层调解组织和民间和解的社会习惯,而且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对建设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和现代法治社会都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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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和解 和谐 法治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6)07-0052-04 |
修稿时间: | 2006-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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