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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引用本文:刘兴春,冯务中.论"三个文明"协调发展[J].宁夏社会科学,2004,23(2):4-9.
作者姓名:刘兴春  冯务中
作者单位:1. 西北政法学院,成教学院,陕西,西安,710061
2. 清华大学人文学院,北京,100084
摘    要:十六大提出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具有特定的含义 ,它指的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不相冲突和相互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提出 ,既体现了一种新的发展观———综合发展观 ,又体现了党对“三大规律”认识的深化。“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对于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对于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对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三个文明”  协调发展  发展观  社会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
文章编号:1002-0292(2004)02-0004-06
修稿时间:200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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