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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CEPA运作中所涉法律及其效力层次问题
引用本文:杨丽艳.试论CEPA运作中所涉法律及其效力层次问题[J].暨南学报,2006,28(6):21-26.
作者姓名:杨丽艳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桂林,541004
基金项目:广西师范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教育部科技攻关项目
摘    要:CEPA协议的建立,为两地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开通了“直通车”。CEPA不同于目前WTO框架下的其他经济一体化形式,它是一个主权国家下的两个WTO平等成员之间的贸易安排。CEPA协议群是CEPA运作的法律依据,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是CEPA运作的法律补充。目前,CEPA在运作进程中还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在服务贸易方面存在欠缺、未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纳入其中、缺乏完善的争端解决机制等,这些都需要加以完善。

关 键 词:CEPA  运作  WTO  自由贸易协定
文章编号:1000-5072(2006)06-0021-06
修稿时间:2006年10月8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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