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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作为概念的“美”
引用本文:李冬妮.论作为概念的“美”[J].江西社会科学,1989(4).
作者姓名:李冬妮
摘    要:认识是全体对客体的把握,概念则是人类认识的成果。概念形成后,客体(认识对象)以概念内涵的形式保留在概念之中。每个概念都有与它所对应的认识客体,或说都可以在认识主体之外找到概念内涵的参照物。它们可能是客观实体,可能是对象的某些客观属性,也可能是人与外界的关系。人的意识同样也可以成为认识客体。这样,根据作为认识对象的概念参照物的性质,可以把概念分为不同类别。 第一类概念(简称概念①,下同)在现实中可以找到对应的实体,或者实体的某些感性性状。这些参照物的特点是可以由感官把握,包括感官借助各类工具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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