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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的心理结构及其界定阈值选择
作者姓名:李金华
摘    要:社会人的实在性和差异性同构了伦理取向的特质。人的伦理意识的生成、伦理心理的结构、伦理水平的提高,虽然都离不开人的社会性,但更离不开个人对社会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的心理能力空间。对人类伦理的考察,永远在伦理社会学和伦理心理学两个交互认知的空间里进行。以伦理理想取代伦理现实的虚妄和抹杀伦理的心理学意义的做法都是错误的。人类伦理认知的特质在于人的认知、情感与意志的构建,其过程性特质在于人的认知、情感和意志的动态整合。道德评价标准阈值界定的参照对象应该是认知某种道德现象发生或出现后的人性化程度,具体应由以下三方面因素构成:一是道德现象对包括道德对象行为主体在内的人性化适宜度和反映度,二是道德现象对社会道德风尚的倡导度和引领度,三是道德现象对社会审美的表率度和风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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