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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过期食品要加倍赔偿
引用本文:罗襄珑.经销过期食品要加倍赔偿[J].社区,2004(16).
作者姓名:罗襄珑
摘    要:杨某在2003年1月21日从某华联商厦超市购买十包奶粉,每包33元共计330元,付款出店后,在路上碰见自己的同事,同事发现该奶粉已超过保质期限,俩人即返回商厦超市要求退货,并要求加倍赔偿。华联商厦超市的经理经检查后,发现该奶粉确超过保质期半年,是前天刚刚进的货,在尚未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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