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作为一种描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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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天思.辩证法:作为一种描述方式[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6):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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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天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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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上海,2004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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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02BZX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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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柏拉图的概念辩证法结束了古希腊辩证法与“客观规律”和“形式逻辑”的未分化状态,使辩证法具有了自己独立的形态。古希腊辩证法所揭示的是概念描述的初级形式,康德的辩证法反映了概念描述的高层次特性,黑格尔的辩证法代表着人类描述从两极对立走向对立两极之间联系的建立,而马克思则使辩证法转向实践。作为对两极对立的(二分的)描述方式反思和超越的结果,辩证法是一种描述方式。它是对形而上学绝对概念描述的超越。辩证法的客观化必定使人们的思维陷于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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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证法 描述 描述论 描述方式 |
文章编号: | 1007-6522(2005)06-0012-06 |
修稿时间: | 2005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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