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的历史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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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曙宏.现阶段我国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的历史任务[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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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曙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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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同属于行政科学的范畴。这两门学科在我国尚处于草创阶段,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从本质上搞清楚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之间的关系,促使二者密切结合,尽快实现我国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和现代化,对于改革行政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使之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无疑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一) 行政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产生的基础,研究的中心,连接的焦点,服务的目的;但二者对行政也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行政管理学与行政法学的联系主要是:从学科的形成过程来看,二者都以较为发达的商品生产作为其产生的物质条件,以政治学和法学理论的迅速发展作为其产生的思想条件;二者在形成与发展过程中始而合于一体,继而各自独立,一直相互依存、相互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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