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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劳动计酬办法——社队企业劳动报酬的调查
引用本文:郎敦铨.评“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劳动计酬办法——社队企业劳动报酬的调查[J].贵州社会科学,1980(2).
作者姓名:郎敦铨
摘    要:社队企业所需的劳动力,由公社、生产大队同基本核算单位协商,来之于生产队。即队来队去。他们所做的工多半是农副产品加工、采矿业、建筑业、农机工业、运输业和其他工业。它与农业在性质上很不相同,社队企业劳动在大集体(公社或大队)分配在小集体(生产队),劳动是工业性质的,而报酬却以农业为主体的工分报酬。因此,在企业劳动报酬方面主要存在两个矛盾:一个是务工社员和务农社员之间的矛盾;一个是务工社员内部报酬之间的矛盾。解决好这两个矛盾是正确地确定社队企业劳动报酬的主要内容。从江、浙、湘、川、黔等省的一些社队企业调查,它们的劳动报酬形式,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一般在1976年以前曾实行过工资制。由于务工社员和务农社员收入差别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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