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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杂剧叙事僭越的合法性解证
引用本文:
龚德全.元杂剧叙事僭越的合法性解证[J].天府新论,2012(4):142-149.
作者姓名:
龚德全
作者单位:
贵州民族大学西南傩文化研究院 贵州贵阳 550025
摘 要:
元杂剧叙事僭越的合法性焦虑,暗含了对元杂剧艺术体制自律过程的较少关注,以及自己民族思想之元叙事艺术传统的忽略。元杂剧叙事主体的三种存身方式:行当的超故事层叙述、人物与行当的复合叙述、人物的跨层叙述,以及叙事场域的三组交互关系:时代背景与叙述主体、叙事主体与观众、观众与演述传统,共同建构了元杂剧叙事僭越背后的价值基础、价值准则。由此,判断元杂剧叙事僭越的价值,不能以西方戏剧结构的评价标准为准绳,而应该深入到元杂剧剧本和当时中国戏剧表演的实际场域中,方能做出一个全面而又公允的评价。
关 键 词:
元杂剧
叙事
僭越
合法性
戏剧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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