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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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卫东,李泓祎,赵亮.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刍议[J].学习与探索,2012(4):7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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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卫东 李泓祎 赵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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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长春,1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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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第十六条中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同时,将保险人的说明义务与之相分离而另行规定于第十七条之中,并引入“不可抗辩条款”,这充分体现出中国保险法律稍度有利于投保人利益保护的价值趋向.然而,该条规定依然存在很多不足与缺陷,应该对告知义务人范围,履行告知义务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以及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给予进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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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如实告知义务 不可抗辩条款 投保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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