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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思维进路——从法治秩序到法治文化
引用本文:刘雪松,宁虹超.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思维进路——从法治秩序到法治文化[J].学习与探索,2012(5):65-69.
作者姓名:刘雪松  宁虹超
作者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28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摘    要:在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传统性与现代性在价值领域持续对立冲突,而这种价值冲突也传递至社会制度领域,造成了现代性制度完整性的缺失与功能的弱化.社会制度定位摇摆与功能弱化,导致了社会秩序的混乱与社会构架的畸形发展,群体性事件由此产生.化解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构建有效的法治秩序,而确保法治秩序有效性的思想、价值前提就在于法治文化的弘扬.弘扬法治文化为现代性价值的凝聚与成长创造了可能,也决定了法治秩序的自然生成,从而为法治秩序提供内在的价值支撑,进而实现法治秩序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化解.

关 键 词:中国社会现代性转型期  群体性事件  法治秩序  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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