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权的宪法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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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上官丕亮,孟凡壮.文化权的宪法解读[J].学习与探索,2012(1):2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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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上官丕亮 孟凡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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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215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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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化权是一项国际公认的基本人权,也是中国宪法所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正确解读宪法上的文化权,对于促进公民文化权的实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包括科学研究和文艺创作权、文化生活参与权和分享权、文化成果受保护权等内容。宪法上的文化权具有主观权利与客观法的双重性质。国家对公民的文化权负有尊重的义务,并负有给付义务、制度保障义务、组织与程序保障义务以及保护义务等保障义务。国家应当在积极保护与充分尊重之间取得恰当平衡,切实保证每一个公民充分享有宪法所规定的文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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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基本权利 文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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