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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科学的伦理价值选择
引用本文:陈爱华.论科学的伦理价值选择[J].学习与探索,2012(7):1-6.
作者姓名:陈爱华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科学技术伦理研究所;东南大学哲学与科学系,南京21118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现代科技伦理的应然逻辑研究",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科技伦理思想及其当代发展研究",江苏省道德哲学与中国道德发展研究基地项目"高技术道德哲学研究"
摘    要:伦理价值对事实认定的选择性表现为"纯"事实,即"是其所是"的抽象之所以可能,是受一定社会伦理价值的认识目的和伦理价值机制亦即"应是其所是"所中介或选择的。从科学史上看,科学理论的生成与发展总要受到一定社会的发展、人的发展的需要及其满足和科学研究传统的伦理价值的选择。伦理价值主体的意志自由对其科学自由具有选择性。从道德认识论视角看,科学理论研究主体的自由意志是一种思维的理智,是通过思维把自己作为本质来把握,从而使自己摆脱偶然。从道德社会学的视角看,随着科学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任何一个科学理论研究主体不可能是一个"纯粹的"科学家,而首先以作为担负着一定的社会道德责任的主体而存在。伦理价值对于科学的选择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

关 键 词:科学  伦理价值  价值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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