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法女性主义视角的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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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爱国.侵权法女性主义视角的解读[J].学习与探索,2012(3):71-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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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爱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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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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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20世纪60年代起,女性主义学者们把目光转向了法律,其中就包含侵权法.以女性视角重新审视侵权法,女性主义学者们有了新的发现:侵权法是男性的法律,法律原则和规则无不带有男性的偏见.为此,她们向传统的侵权法发起了挑战,于是就有了侵权法的女性主义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在侵权法研究中的发展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她们揭示侵权法中的性别差异;其次,她们批判“中立法律”标准中隐含的男性偏见;最后,她们呼吁法律实践中女性的经验.女性主义侵权法理论与传统侵权法理论的核心冲突是对“理性之人”、“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的不同理解.女性主义者给法律带来的实际影响是显著的.在私法领域,女性学者们主张以“理性之女人”取代“理性之人”的标准,以“相互依赖、责任和关心”取代“个人权利”的理念,加大法律对易受伤害女人的特殊保护.把女性权利的主张由公法扩展到私法如侵权法,使女性得到了更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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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侵权法 女性主义 "理性之人" 女性精神损害 性骚扰的侵权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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