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孩子受到伤害,学校、侵害人应适当赔偿
引用本文:赵常民.孩子受到伤害,学校、侵害人应适当赔偿[J].社区,2009(6):33-33.
作者姓名:赵常民
摘    要:山东的李女士来电咨询:在一小学的校园里有一个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家长接孩子的早晚时间,将接送孩子的班分为早接班和晚接班两个班,早班的费用是每月100元,限时接送孩子;晚班的费用是每月120元,不限时接送孩子。我和我妻子下班都比较晚,所以我们将4岁半的女儿送到学校幼儿园托管并选择了晚接班。有一天我们因为有事没能及时去接孩子,孩子自己靠在篮球架旁等我们接她。有几个高年级的小学男生放学后没有回家,在学校玩扔石头比赛,有一男生扔的石头正好打在我女儿的眼睛部位,我女儿痛得大声哭叫。

关 键 词:孩子  学校  侵害人  伤害  赔偿  幼儿园  女儿  高年级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