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到伤害,学校、侵害人应适当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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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常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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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东的李女士来电咨询:在一小学的校园里有一个幼儿园,幼儿园根据家长接孩子的早晚时间,将接送孩子的班分为早接班和晚接班两个班,早班的费用是每月100元,限时接送孩子;晚班的费用是每月120元,不限时接送孩子。我和我妻子下班都比较晚,所以我们将4岁半的女儿送到学校幼儿园托管并选择了晚接班。有一天我们因为有事没能及时去接孩子,孩子自己靠在篮球架旁等我们接她。有几个高年级的小学男生放学后没有回家,在学校玩扔石头比赛,有一男生扔的石头正好打在我女儿的眼睛部位,我女儿痛得大声哭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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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孩子 学校 侵害人 伤害 赔偿 幼儿园 女儿 高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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