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数字经济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后在线旅游蓬勃发展。本文按照数字化由虚到实的程度,或者说按照场景范围大小、旅游服务形态,将在线旅游划分为纯在线旅游、虚实结合的在线旅游和数实融合的旅游周边行业三类。其中,纯在线旅游是以Google Earth、VR旅游为代表的虚拟场景,是景点等“场所”的数字化;在线平台是以OTA、O2O为代表的虚实结合的在线旅游,侧重虚拟空间对实体经济的带动,是景区、历史文化遗址、酒店、民宿、餐饮等“产业链”的数字化;旅游周边行业是以数字生态系统为代表的数实融合在线旅游,是文创、游戏、体育、休闲、娱乐及相关服务制造等“产业圈”。对于三类在线旅游,应采取以制度设计约束虚拟空间,抑制其对实体的潜在冲击或伤害;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中心,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行业监管为抓手,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推动行业自我监管和规范化发展。监管制度设计方面,应明晰各市场主体的权利关系,构建基础制度体系,推进制度创新和机制完善,积极发展在线旅游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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