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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别原则”的内在张力与制度诉求——马克思式的扬弃
引用本文:颜景高.“差别原则”的内在张力与制度诉求——马克思式的扬弃[J].天津社会科学,2023(6):47-53.
作者姓名:颜景高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郭大力文集整理、出版与研究”(项目号:22&ZD077)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于罗尔斯而言,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是建构良序社会的基本前提,“差别原则”是捍卫平等价值的重要支撑,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偶然性因素引发的经济社会不平等问题。马克思式的学者从权利正义批判的维度,澄清了私有制条件下“差别原则”发挥收入分配再调整功能的界限,他们在解构资本主义社会正义幻象的基础上,否认了从正义原则层面建构新社会形态的可能性。对于马克思来说,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社会主义阶段)当然可以引入诸如“差别原则”或其他类似措施,但它们“落地生根”的有效性有着理想社会制度类型的要求,这意味着一种新社会形态的变革,或者说昭示着创造社会主义新文明形态的正当诉求。

关 键 词:差别原则  平等权利  正义话语  互惠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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