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冗余理论的刑法学因果关系学说 |
| |
引用本文: | 宋振武.作为冗余理论的刑法学因果关系学说[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106-113. |
| |
作者姓名: | 宋振武 |
| |
作者单位: | 烟台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刑法学诸因果关系学说存在以下方法论问题:没有将基于因果关系的理论涵义和性质判断因果关系的标准问题与在程序上判断因果关系的经验标准问题区分开来;提出的问题为条件关系公式所限定和误导;对已给定的行为与结果之间联系类型的确定属于对个别性事实问题的判断问题,而不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问题;没有将归责的事实基础问题与归责问题区分开来,至少没有彻底保持这种区分;没有将作为单纯外部评价的法律前责任问题与实体法责任问题区分开来,从而误将法律因果关系的成立与实体法责任的成立等同。因果关系、法律前责任、实体法责任是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决定了刑法学因果关系学说本质上是一种冗余的理论。
|
关 键 词: | 刑法 因果关系 归责 实体法责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