寓协商于选举: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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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贤明,孙丽.寓协商于选举:中国式民主的制度创新[J].学习与探索,2023(7):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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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贤明 孙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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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行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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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研究”(21&ZD157);;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中国式民主:人类政治文明新形态研究”(2022CXTD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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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式民主的鲜明特征之一就是,将协商寓于选举之中,实现了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形式互嵌”,彰显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特质与价值,是中国式民主的实践探索和制度创新成果。“寓协商于选举”就是在充分认识选举民主罅隙的基础上,将协商民主引入选举民主,在“有事好商量”和“最大公约数”中广泛凝聚共识,防止由单纯选举民主可能引发的社会撕裂;同时,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的结合也有利于提升协商民主的效率。作为中国式民主的创新性探索,“寓协商于选举”体现出中国式民主建构的基本方法论:民主建构要基于国家的基本国情和历史文化传统,并以系统观念推进民主建设。总而言之,“寓协商于选举”平衡了民主的不同结构、凸显了民主的各项功能、展现了民主的治理绩效,开创了民主的新型实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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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式民主 协商民主 选举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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