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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守法意蕴
引用本文:徐贵香.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守法意蕴[J].学习与探索,2023(10):88-95+180.
作者姓名:徐贵香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民商法研究所
基金项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法治社会建设中的公民权利质量研究”(22SFB3001);
摘    要:探究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守法意蕴,是将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彻于我国法治领域中的应有之义。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守法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性:两者的主体具有同一性,两者的价值追求高度契合,两者的运行机制具有同构性。这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丰富的守法意蕴。其守法主体意蕴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促进守法主体范围的广泛性,拓展守法主体参与的全面性,强化守法主体精神的真实性;其守法价值意蕴体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化守法的工具价值生成,助推守法的目的价值实现,优化守法的整体价值协调;其守法机制意蕴呈现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助于丰富守法机制的层次性,增强守法机制的科学性和提升守法机制的有效性。这三种意蕴之间紧密相连、相互作用,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与守法之间的多重意义关联样态。这种意义关联样态生成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整体框架之中,由此决定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守法意蕴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

关 键 词:全过程人民民主  守法  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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