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峙到共存:执行程序中居住权的保护范围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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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骆小春,王维茗.从对峙到共存:执行程序中居住权的保护范围及措施[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6):42-55+14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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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骆小春 王维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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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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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涉居执行难题涉及《民法典》新设物权与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规则协调。经我国本土化改造后的居住权,既侧重传统人役权的生存保障属性,又兼具用益性物权的财产属性。二者背后呈现的价值倾向的差异,有必要在涉居执行中通过细分居住权类型来达到分而治之的目的。剖析民事强制执行的基本价值,宜将执行程序中居住权的保护范围限定在“社会性居住权”的概念之内。对于民法典与民事强制执行立法的衔接,分别从民事私法与程序公法两个维度出发,在实体上构建有限保护的居住权审查规范,在程序上完善案外居住权人的救济措施,实现涉居执行中居住权与其他权利的平衡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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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涉居执行 权利对峙 社会性居住权 利益衡平 执行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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